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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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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的通知
                                                  沪建房修联〔2016〕833号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员会、规划土地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推进力度,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如下:
一、计划立项
(一)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由申请人(有意愿进行电梯增设的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所在地居委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申请实施计划。具体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申请及初步方案。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概算及筹措方案;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
3、加装幢9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相关协议,包括改造资金分摊、后期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方案及其它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等;
(二)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区房管局下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计划给申请人。
(三)项目开工后,区房管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列入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市财政补贴项目计划。
二、规划审批
(一)申请人在取得区房管局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送审设计方案。具体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
2、方案公示图纸;
3、区房管局下达的实施计划。
(二)经审核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公示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建规〔2014〕106号)执行。
(三)方案公示后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区规土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施工图与公示方案一致的,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材料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1:500地形图,上面标注加装电梯的位置以及与相邻关系;
3、按照国家出图标准设计的建筑设计施工图,包含平面、立面、剖面、总平面图等。
(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三、房屋安全性论证
(一)申请人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向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请房屋安全性论证。具体材料包括: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房屋安全性论证申请表;
2、区房管局下达的实施计划;
3、设计方案、施工图、计算书、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和原始图纸等(若确无法提供的,设计单位应作现场查勘,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
(二)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到材料,并确认符合论证要求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并于论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四、施工许可
(一)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务大厅”的“居 民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网上操作完成后,申请人或委托的建设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区建设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申领施工许可证: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 程报建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网 上填写后打印盖章);
2、申请人或委托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成合同信息报送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信息报送完成后打印);
4、区房管局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的专家论证意见(如有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复核。
(二)区建交委收到材料后出具材料接受凭证和现场审核通知书。自材料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建交委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现场审核时间,并自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五、质量技术监督
(一)电梯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书面告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材料包括: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2、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进行资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具体按照监督检验规则提供材料。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接到报检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不合格,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复检合格后出具复检合格报告。
(三)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在不晚于电梯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具体材料包括: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3、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管理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办理注册登记。 六、竣工验收
(一)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向区规土局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提交材料包括: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份)。
(二)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区建交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行一门式行 政服务窗口受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质量技监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府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确认
  (一)对经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并纳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范围的项目,业委会应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享受政府补贴申请表》,上报区房管局,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加装电梯所在房屋三分之二业主书面委托证明;
  2.加装电梯所在房屋全体业主签署的电梯施工费用分担承诺证明;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4.审价单位出具的预算咨询建议书;
  5.施工承包合同。
  (二)区房管局对有关材料核查后,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经核查后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规定对申请条件、施工内容及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三)区财政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应当出具书面批复,明确项目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及具体补贴比例,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市财政局。
  二、资金申请
  (一)项目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报区房管局,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区财政局的批复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二)区房管局对有关材料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将经核查后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报送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政府分担比例,会同区房管局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清算工作,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三、市区结算
  (一)政府补贴资金先由区财政拨付。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手续后,应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补贴资金,并将有关资料一并报送。
  (二)市财政局对有关材料审核后,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
  四、补贴标准
  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24万元/台。市与区县分担比例各为50%。
  电梯施工金额是指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享受政府补贴申请表》;
  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7日